2025年第50期(总第192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易永锋律师(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afbo1p6”留言:本人于2022年购买了常德市武陵区新城佳苑的房子,由于小区消防未过关,现在一直未办房产证。
专业解答
易永锋律师(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您所反映的权证办理事项属于开发商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问题,您可以查阅一下合同中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条款,然后再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的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已竣工的房屋,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如果不能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建议您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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