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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作交接途中意外受伤,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5 12:36:00    

华声在线8月15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思曼 刘美莹)离职后,方晴(化名)去老东家某酒店公司移交物品,途中意外摔伤。当她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赔偿时,因“不在劳动关系内”被拒绝。无奈之下,方晴将老东家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其获得工伤赔偿。

8月15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经郴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方晴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今年22岁的方晴,2022年12月13日通过校招入职某酒店公司,从事营销类工作。2023年6月,她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双方协商劳动关系持续到7月31日。同年7月27日,方晴开始办理工作交接,并于31日完成业务工作交接。

8月1日15时52分,方晴乘公交车前往公司移交工作关联的物品,由于司机驾驶不当,导致方晴摔倒受伤。受伤后,方晴仍前往公司处理后续交接,因受伤不适,未完成关联物品移交。次日,方晴委托同事完成物品移交。

2023年10月17日,方晴向郴州市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均认定方晴受伤时已与某酒店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后经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裁决,确认方晴与某酒店公司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方晴不服,继而诉至一审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与办理交接离职手续是相对独立的,办理交接离职手续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附随义务,不影响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方晴提供劳动的最后一日为2023年7月31日,亦自认是在办理后续交接手续时发生交通事故,客观上,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一审法院驳回了方晴的诉讼请求。方晴不服,提起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