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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90后,博士),考公入职一个月被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9 17:19:00    

党政机关和涉密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入职员工,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一环,也是机关、单位进行保密教育的重点对象。

近年来,一些员工刚入职不久,就造成失泄密,给国家和个人都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下面两则典型案例,值得新入职人员学习和警示。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杨某是一名90后,具有博士学位。2022年9月底,杨某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在某省直单位工作,主要从事文件收发等工作,其于当年10月先后2次将2份涉密文件带回家中,并上传至境外网站。2022年10月底,杨某在其住处被抓获。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案例二

张某某是一名95后,于2019年6月签署《保密承诺书》,在某军工单位从事装配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女网友”,向境外间谍人员提供国家秘密信息。2021年1月至2月,张某某非法获利1200元。张某某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教育警示

以上两则警示教育案例中,新入职员工杨某和张某某对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缺少学习和了解,对应尽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缺乏认识,最终步入歧途泄露国家秘密。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代价沉重、教训深刻,值得深思和警醒。

保密学习不能停。新入职员工要主动参与机关、单位组织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知识培训,积极学习保密知识和业务,持续加强自身的保密意识,了解并熟悉保密工作的政策方针和纪律法规要求,保证自己的保密工作能力始终适应新任务和新形势的需要。

保密责任不要忘。我国保密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新入职员工要从一开始就要培养良好的保密习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事。机关、单位应主动加强对新入职人员个人情况和思想状态的了解,如果发现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处理。

保密义务不下班。新入职人员在“八小时以外”的业余时间也要履行好保密义务,增强防谍保密意识,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和生活圈,要绷紧保密这根弦。在任何场合都不随意讨论国家秘密,与任何人打交道不涉及敏感、涉密话题。一旦发现涉密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拨打12336电话举报。

来源:保密观